廊坊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廊坊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
——全市人口情况
廊坊市统计局
廊坊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根据廊坊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廊坊市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总量
廊坊市常住人口为5464087人,全市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358839人相比,增加1105248人,增长25.36%,年平均增长率为2.29%。
图1-1
廊坊市历次人口普查总人口及年均增长率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 [3] 1795272户,家庭户人口为4991556人;集体户80272户,集体户人口为472531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8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7人减少0.59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廊坊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
——地区人口情况
廊坊市统计局
廊坊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根据廊坊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的常住人口 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地区人口
各县(市、区)和廊坊开发区中,人口超过70万人的地区有2个,在50万人至70万人之间的地区有3个,在30万人至50万人之间的地区有4个,少于20万人的地区有2个。
分区域看,北部地区人口为158.55万人,占29.02%;中部地区人口为210.87万人,占38.59%;南部地区人口为176.99万人,占32.39%。其中,三区人口为114.76万人,占21%。
表2-1
各地区人口
二、地区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各县(市、区)和廊坊开发区的人口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人口增加超过10万人的6个地区依次为:三河市、固安县、广阳区、霸州市、安次区和香河县,分别增加313033人、157655人、123109人、120251人、112156人和105666人,占10年全市人口增量的84.31%。
分区域看,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北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上升3.46个百分点,中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上升0.89个百分点,南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下降4.35个百分点。其中,三区人口所占比重上升1.09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北部地区是指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和香河县;中部地区是指安次区、广阳区、廊坊开发区和固安县、永清县;南部地区是指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三区是指安次区、广阳区和廊坊开发区。
廊坊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三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廊坊市统计局
廊坊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根据廊坊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及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市人口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 [2] 中,男性人口为2791276人,占51.08%;女性人口为2672811人,占48.9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4.43,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下降0.62。
二、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各县(市、区)和廊坊开发区中,总人口性别比在102以下的地区有3个,在102至107之间的地区有5个,在107以上的地区有3个。
表3-1
各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廊坊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四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廊坊市统计局
廊坊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根据廊坊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及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的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市人口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 [2] 中,0—14岁 [3] 人口为1083072人,占19.82%;15—59岁人口为3460521人,占63.33%;60岁及以上人口为920494人,占16.8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638332人,占11.6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4.7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9.3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4.6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3.93个百分点。
表4-1
全市人口年龄构成
二、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各县(市、区)和廊坊开发区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5%以上的地区有3个,在60%—65%之间的地区有7个,在60%以下的地区有1个。
除廊坊开发区外,各县(市、区)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均超过7%,其中,3个地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3%,7个地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在10%—13%之间。廊坊开发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为5.86%。
表4-2
各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0―15岁人口为1139136人,16―59岁人口为3404457人。
廊坊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五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廊坊市统计局
廊坊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根据廊坊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及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的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 口中 ,拥 有 大 学(指 大 专 及 以 上)文 化 程 度 的 人 口 为825827 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738558 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2113818 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1303044 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 10 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 9408 人增加为 15114 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 11779 人增加为 13517 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 44885 人减少为 38686 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 24264 人减少为 23847人。
表5-1
各地区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31年提升至10.14年。
各县 (市、区) 和廊坊开发区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0年以上的地区有5个,在9年至10年之间的地区有3个,在9年以下的地区有3个。
表5-2
各地区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三、文盲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50449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5975人,文盲率 [4] 由1.98%下降为0.92%,下降1.06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廊坊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六号)
——城乡人口情况
廊坊市统计局
廊坊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根据廊坊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及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的人口城乡分布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 [3] 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543106人,占64.8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920981 人,占35.1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427965人,乡村人口减少322717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6.32个百分点。
二、地区城乡人口构成
各县(市、区)和廊坊开发区中,城镇人口比重超过70%的地区有5个,在50%至70%之间的地区有3个,在50%以下的地区有3个。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